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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晚9时许,全国政协委员、“飞人”刘翔入住全国政协委员驻地向大会报到。刘翔坦言,连日来网上的批评,让他倍感压力,因此决定提前回国一尽作为政协委员的职责。(《广州日报》3月11日)
对刘翔自身来说,这一系列曲折事件,见证的无疑是一个生动的“知耻而后勇”“闻过能改”的过程。如果将这一事件,放在更大的社会背景——全国“两会”与社会舆论业已形成的密切互动关系的语境下来考察,笔者以为,仍不失是对“两会”所蕴含的民主精神和力量的一种具体见证和诠释。
这至少表明,两会所包含的民主,不仅是两会会场之内的民主,也是会场之外、广大民众与两会能直接良性互动、督促后者不断检点反省并完善自身的民主。换言之,两会的民主,不止是代表委员代表人民、传达和反映民意的民主,也是人民直接监督代表委员行为本身的民主。依据《政协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刘翔委员能从“缺席”走到“提前回国出席”政协会议,即便“没有带来提案”,也是值得称道的。这体现了舆论民主监督的力量以及刘翔对这一力量的尊重敬畏。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一民主力量的体现,很大程度上讲,仍然停留在个案的层面上,并且是具有相当大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如果不是因为刘翔特殊的明星委员的身份,换成其它“一般”委员,这样一种针对“缺席”的舆论监督,是否还会常态、必然地发生?而如果不是“连续缺席”这样过于显眼的事件,而是其它更隐蔽、事实上也更经常的履职状况如提案质量不高、参政议政积极性不够等,我们的舆论民主监督是否还能准确地予以捕捉、并有效地发挥作用?
所以,要想让这种民主力量能更充分地发扬、更稳定地贯彻,我们实际上还有许多事情要做。这集中表现在,必须以制度方式,将这种民主力量尽量地吸纳、固定下来。比如,建立更详尽的代表委员履职活动信息公开制度,让他们的一切履职行为在公众面前更加清晰、可见;完善代表委员的选举和遴选推举制度,让他们的产生更具民意含量,更能“密切联系群众”,真正确保他们“了解和反映群众愿望和要求”的制度化的必然性和必须性。(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