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09全国两会
据《东方早报》报道,夫妻因“婚外恋”离婚,一方可不可以向“小三”(第三者)索取赔偿?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马兰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议案”,建议完善离婚赔偿制度,婚姻关系以外的人,具备相关情节的,无过错方有权向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无过错方有权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这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有利于遏制婚外性关系的发生和蔓延。”马兰认为,第三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