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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年前的今天,美国国会上,42岁的约翰·肯尼迪发表了一篇总统特别咨文。时过境迁,21年后的1983年,人们再次想起了那一天、肯尼迪及其那篇咨文——《保护消费者利益》。文中,肯尼迪首次在世界上明确了消费者应该拥有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此,每年的3月15日开始变得有意义,它也有了个名字——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此赘述3·15的来历,并不是想要重申今天应该有多特殊。因为这一天更应属于纪念日范畴,它本应与世界上浩如烟海的其他纪念日一样平平淡淡,它本不应成为一个节日,抑或商家促销打折日、消费者的投诉日。
但奇怪的是,恰恰是在今天及其前前后后的几天时间里,我们的消费者竟如过节般高兴:投诉时,有部门热情接待,还认真地记录处置。街头巷尾、报刊荧屏都在公布打假案例、揭露消费陷阱、发布维权承诺……几乎所有人都把今天当作一个节日来庆祝。
“世上本没有消费者,交易的人多了也便成了消费者”,有人曾套用鲁迅先生的话这样精辟地讲述“消费者”的来历。这句话的内涵也恰恰说明:从古至今,交易是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发生、都在发展的,所以消费者的权益也应是每天每时每刻都应涉及到、得到重视的,而绝不仅仅是在今天。
“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消费”由生产决定,又反作用于生产,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经济社会生活中“发展”是第一要务,而“消费”就是推进“发展”的动力之一。如果认真地读一遍这一大套拗口的经济学理论,我们就应该理解“消费与发展”的内涵。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透露,《消法》修订已经进入了立法调研阶段。他呼吁,此次修订,应把买车者、购房者、患者和受教育者等,都列入《消法》保护范围,“未来修订的《消法》应该把消费者的范围重新定义准确。”这一动向也表明,“消费”本身在促进发展的同时也得以迅速发展。16年前制订那部《消法》的时候,有多少人有能力买一部车、买一套房呢?治一场病、上一回大学,又能花多少钱呢?可见,用发展的眼光看《消法》,其适用范围的确已远远跟不上居民消费的发展速度了,到了不改不行的时候了。
在我国,“3·15主题”活动已开展了13年,“消费与发展”正是今年的主题,其主旨——“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更清晰地表述着,在今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寒潮中,“消费”“消费信心”“消费能力”“科学文明合理消费”“扩大内需”等,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何等重要!
温总理在今年两会后的答记者问中有一句经典阐述——“心暖则经济暖……希望全体中国人都以自己的暖心来暖中国经济。”发展需要消费,只有通过进一步加大治理消费弊端的力度,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给人们一个安全健康、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才能温暖和提振人们的消费信心,才能让中国经济逆风飞扬。
其实我们并不奢望当“上帝”,还是更喜欢“消费者”这个称谓。什么时候,在一个春光明媚的3月,我们能从心底淡忘“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名词,才是我们的“消费”真正得到长足“发展”的标志。愿那一天不再遥远!(郁建锋)
心暖则经济暖

中国只有一个3.15.只有一天。平时谁管了,连提都不提。都是投诉无门。做秀给谁看呀?老百姓好骗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