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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派遣海上自卫队护卫舰赴索马里海域打击海盗,日本政府13日下令根据《自卫队法》采取海上警备行动。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政府将此作为《海盗对策法案》成立前的临时措施,而鉴于海上警备行动原先设想以领海受到侵犯为前提,因此有意见批评此次海外派遣“钻了法律空子”。另一方面新法案中拟放宽武器使用标准,有意见担心“此举恐成为海盗对策外也扩大武器使用的突破口”。
报道称,日本此前仅两次在朝鲜间谍船等事件中下令采取海上警备行动。该行动原为领海受侵犯时作出应对的“警察行动”,但原法条中未标明地理限制,政府为尽早派遣自卫队不等新法出台便下达了此次意料之外的命令。
自卫队干部表示“暂且以海上警备活动为名的构想存在疑问”。自卫队内部对武器使用的限制心存忧虑。
由于海上警备行动适用《警察官职务执行法》,海上自卫队仅限于在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的情况下可向海盗船进行有杀伤力的射击,并负有责任证明使用武器是否出于正当防卫。
海上自卫队因使用武器受到种种束缚而心存顾虑:“何种程度才算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面对使用火箭炮的海盗使用武器时心存顾虑则自身性命攸关”,“若人质或海盗出现死伤者会被斥责为‘太过分’”……防卫省将此类微妙的瞬间决断全部扔给赶赴现场的自卫队队员,因此造成了种种不满与困惑。
而另一方面,新法案的亮点在于放宽武器使用标准,允许对开枪示警之后仍继续接近护航对象船只的海盗船只进行射击。
政府解释道“海盗不同于国家或同等级别的组织,对海盗使用武器有别于宪法禁止的在海外使用武力”,旨在以此回避违宪之嫌。
对此山口大学近现代政治史教授纐缬厚敲响了警钟,指出“可以隐约看出政府希望以应对海盗为先例,对自卫队在海外的其他活动也放宽武器使用标准。应阻止此种渐进式的放宽进程”。
而众参两院“扭曲国会”导致新法能否通过的前景不明。防卫省干部不安地表示“临时的海上警备活动可能被常规化,而找不到结束的时机”。
400名队员搭乘两舰艇
当天下午,吴基地下属第八护卫队的“涟”号和“五月雨”号两艘驱逐舰离开港口。日本首相麻生太郎前往送行。两艘驱逐舰各搭载两架直升机,包括海上自卫队的特种部队“特别警备队”在内,共有约400名海上自卫队队员搭乘这两艘舰艇。另外,8名拥有逮捕海盗等司法警察权限的海上保安厅官员也一同出海。
使用武器有限制
日舰在索马里海域的任务,仅限于保护悬挂日本国旗或搭载日籍人员的船只,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情况下,才可使用武器。然而,同在13日,日本内阁敲定“海盗应对法案”。日本多家媒体分析,一旦这一新法案提交立法机构并获通过,日舰将获得授权保护他国船只和人员,舰载人员也将获权“不受限制地”使用武器。
暗中与中国较劲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梁云翔说,护航索马里非日本的个别行为,但无疑,日本有打着国际合作的旗帜而显示自己的大国地位的想法。作为岛国的日本海上军事力量并不弱,派舰索马里也暗含着跟中国竞争的意味。
- “涟”号
排水量:6300吨(满载)舰长:151米时速:30海里(55.5公里)
- “五月雨”号
排水量:排水量5100吨(满载)舰长:151米时速:30海里(55.5公里)
火力:两舰均配备1个MK41型反潜导弹垂直发射系统、两个90式舰对舰四联装导弹发射架、1门127毫米口径舰炮、两座三联装轻型鱼雷发射管以及多挺12.7毫米口径机枪。“五月雨”号还配备1个MK48型对空导弹发射系统。
●新闻背景
先前当后勤此次或作战
二战后,日本宪法禁止向海外派驻武装力量。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逐步为自卫队派出海外松绑。
先前,日本武装力量在海外所执行任务限制在“非武力”范围内。日本自卫队员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军事行动中主要承担加油、运输和基建等后勤任务。
日本政府去年底着手制订派舰索马里海域的计划。日本国内舆论担心,索马里海盗可能“迫使”自卫队使用武力。但《读卖新闻》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61%的受访者支持派舰,27%的受访者反对。
题目应该改:中国所谓专家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