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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机动车在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和奥运后每周停驶一天的养路费返还工作将于4月16日开始,总数合计达15.18亿元,涉及机动车270万辆,其中私家车占80%。
根据相关规定,已缴纳2008年度养路费的机动车在奥运期间实际停驶天数为31天或32天,2008年10月11日起每周停驶一天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停驶天数为11天或12天。为感谢广大机动车主的支持,北京市此次返还应减征养路费分别按3个月和1个月计算。其中,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应减征机动车养路费11亿元,实施每周停驶一天限行应减征机动车养路费4.18亿元。
按照有关通告规定,减征的养路费在车主缴纳2009年养路费时抵扣,但由于从2009年1月起国家实行燃油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养路费,因此北京市对养路费进行专门返还。
据介绍,养路费返还工作将分两个阶段实行。第一阶段为4月16日至4月30日,北京市交通路政部门对个人机动车进行集中返还;第二阶段为5月4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将按车牌尾号分阶段对单位及不能采用集中方式返还的机动车主办理返还业务。两阶段均通过银行转账,不返还现金,同一户名下机动车有欠缴养路费的,需补齐欠费后,方可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
同时,返还措施对于一人名下有多辆汽车、车辆车主常年在外地等多种具体情况都制定了详细的返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