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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15一到,报纸上、电视上都在报道各地忙着烧毁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火光冲天,浓烟滚滚,场面壮观。
此情此景让我颇为疑惑。记得有些地方是禁止农民焚烧秸秆的,理由是焚烧秸秆既污染环境,又易引起火灾,还浪费资源。难道焚烧假冒伪劣产品就不会污染空气,浪费资源?
烧毁假冒伪劣产品,从浪费资源上讲,是绝对比焚烧秸秆有过之而不及的;从污染环境上讲,像焚烧塑料制品这样的假冒伪劣产品,据说会产生许多剧毒物质,较之焚烧秸秆要严重得多。
能理解,如此大张旗鼓地焚烧假冒伪劣产品,是为了彰显打假力度和决心,表达出对造假行为的痛恨,要以此来震慑违法者。之所以还有假冒伪劣产品,是因为产权保护不到位,市场管理不到位,即从源头上控制不到位,并不是事后烧得不够多,火光不够冲天的缘故。
山东某地在烧毁假冒伪劣产品时,群众纷纷“火中取栗”,政府一边焚烧,他们一边“抢救”,这个荒谬的画面其实很能说明问题。群众的想法是很朴素的,虽说这些是假冒伪劣产品,但是可以分等级的,“劣产品”当然不值一掏,“假产品”、“冒产品”、“伪产品”只是非法地模仿了真产品,质量上未必不可用。比如假冒的服装、针织品难道不能穿不能用吗?伪劣书籍难道不可以拿到废品站去卖钱?
这些东西拿来烧掉,群众觉得可惜,又没有“叫停”的话语权,只好自己去抢一点。只是,当我们面对一群“火中取栗”的群众时,是不是该反省一下:一烧了之的做法是否可取,是否应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