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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喜欢跳舞,所以对舞林高手就非常仰慕,两人最终有了亲密关系并生下一子。不料舞林高手反目,坚称孩子不是自己的,无奈之下,伊川女子李某做了亲子鉴定并诉诸法律。
李月是伊川人,单身的她,非常喜欢跳舞,2004年6月,李月经人介绍和当地颇有名气的舞林高手孙清强认识,虽然当时孙清强已经结婚,但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仍然同居了。2007年农历4月3日,李月生下一男孩,取名李斌。
据李月介绍,2008年8月,她和孙清强因故分手,后者就开始对她们母子的生活不管不问,无奈之下,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孩子李斌由自己抚养,孙清强依法支付抚养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孙清强说,因为自己舞跳得好,当年和李月常在舞厅相遇,李月以各种借口接触被告,最终两人关系暧昧。后来他发现李月作风不好,就和她断绝的关系。因李月作风不好,不能确定所生儿子李斌一定是自己的亲儿子,并称如果亲子鉴定显示自己是孩子的生父,就愿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
2008年10月,孙清强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法院依法对外进行了委托,经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认定孙清强与李月所生之子李斌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法院认为:由于原、被告所生之子李斌不满2周岁,仍处在哺乳期,依法应由原告李月抚养。孙清强作为孩子的生父,负有依法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被告孙清强每年12月31日前向原
告李月支付孩子当年的生活费2400元,直到孩子18周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