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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新技术产业园区获悉,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高新区日前出台《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鼓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设立10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实施节能减排,并将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单项奖励。
据了解,针对区内主导产业情况,此次《办法》中确定的重点鼓励项目涉及污水处理、改进工艺、清洁能源、固体废物利用等七个方面,具体包括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系统;针对重点耗能设备或生产线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耗能高的设备,使用环保节能型设备;采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包括天然气、太阳能、风能或生物质能等)发电、照明、制冷制热项目;以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电子废弃物等)为原料进行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能源评估的项目;经评审确定为节能示范建筑的项目以及其他项目。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在高新区辖区内注册经营,并以本单位为主体实施节能减排的购地建厂的企事业单位。在一个评审年度内,同一单位可最多申报两个项目,并将得到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30%的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单项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办法》将于今年4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