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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昨天就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报告发表谈话说,专家组报告驳回了美方的绝大部分主张,广泛地肯定了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日内瓦当地时间3月20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报告。据介绍,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共涉及三项争议措施,专家组分别作出裁决。
姚坚表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中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更是中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中国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中方一贯主张,加强对话与合作应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潮流。我们将在不断加强国内知识产权工作的同时,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李成钢昨天引用国外研究机构的话说,美国在其提出的11项指控中,最后只赢了2项,还有1项也只赢了五分之三。
-链接·裁决结果
(一)关于刑事门槛,专家组裁定美国没能证明中国有关刑事门槛的规定不符合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二)关于海关措施,专家组认为,虽然中国海关对进口冒牌货仅摘除非法标志的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但美国没能证明捐赠给社会公益机构、卖给权利人等处置方式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美国也没能证明中国有关拍卖的规定影响了海关销毁货物的权力。此外,专家组还认为,中国海关措施适用于出口货物,高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义务。
(三)关于我国著作权法,专家组认为,虽然对未能通过审查的作品、通过审查的作品中被删除的部分不提供著作权保护,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伯尔尼公约》,但在从未提交审查的作品、在等待审查结果的作品、通过审查作品之未修改版本等方面,美国未能证明中国的做法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专家组还强调,其裁决不影响中国的内容审查权。
-新闻背景
2007年4月10日,美国以中国相关法律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为由,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磋商,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门槛、海关处置侵权货物的措施、依法禁止出版传播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等问题。
2007年6月,中美双方在日内瓦进行了磋商。
2008年1月和3月,美国、中国分别提交了第一次书面陈述。
2008年4月,第一次听证会和第三方会议在日内瓦召开。
2008年6月,第二次听证会在日内瓦召开。
2008年11月,专家组向中美双方提交了最终报告。
2009年1月,专家组报告向WTO成员公布,对三项争议分别作出了裁决。
2009年3月,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专家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