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到4月6日(星期一)。
节假日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假期。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