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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组织各乡镇和园区企业的法人代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培训。县长助理袁景生和县环保局负责同志出席。
会议指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下大力量开展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有效促进了企业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社会对生态建设的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对适应新形势要求和广大群众期待还有一定距离,这就要求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积极采取措施,“用好一把伞、用好一把尺、用好一把剑”,以环保法律法规作为衡量企业标准,既要保护符合标准的企业,又要对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严格执法决不手软。全县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加强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深刻领会国家法律要求,自觉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企业生产水平,努力促进节能减排,为全县经济和生态建设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培训期间,县环保局项目管理科、污染治理科、执法大队负责同志,分别就环境监察内容与企业法人应履行的权利义务、服务企业的政策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讲解,使与会企业法人对现行环保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认识,增强了企业自觉守法,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