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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上涨4%的不利后果
如果真的出现4%左右的价格上涨,那将产生不利的结果。从目前的价格总水平运行趋势和影响因素来看,预计在2月份之后,我国CPI同比涨幅很有可能是持续下降的:2、3月份因为全国众多地区出现连续的雨雪天气,许多地区出现短期的运输困难,致使鲜菜、水果等食品价格在春节过后的2月份未能出现应有的回落,但在4月份以后这种影响将会消失,预计4、5、6月份价格总水平将保持正常幅度的回落,因此,3-6月份CPI的环比价格变化可能是持续下降的,加之3-6月份的翘尾影响平均在-1.5%左右,因此3-6月份的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不会小于-1.5%。考虑到前两个月CPI累计同比下降0.3%,则上半年累计价格总水平下降幅度将超过1%。
因此,如果2009年达到4%的价格涨幅目标,则下半年的平均价格涨幅将要达到9%左右,超过2008年2月份的最高涨幅。如果再考虑到下半年价格涨幅是逐渐加速上涨的趋势,则2009年后期的价格涨幅可能出现明显高于10%的价格涨幅。其直接的结果将是严重的通货膨胀,这显然不是我们制定价格上涨4%目标时所希望的。
同时,根据我国目前价格运行的特点分析,在工业消费品供大于求的环境下,CPI的上涨主要由食品价格上涨引发。如果今年价格涨幅真的达到了4%,则将主要由食品价格上涨所拉动,其涨幅很有可能将超过2008年2月份23.3%,重要食品的价格甚至或将出现20-50%的涨幅。在当前粮食价格、猪肉价格仍在较高价位的情况下,如果再一次出现暴涨,不仅仅会产生严重的通货膨胀,危及经济的健康运行,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这更不是我们制定价格上涨4%目标所希望的。
应对调控目标进行合理调整
在笔者看来,4%的价格上涨调控目标是一个充分考虑了留有余地和引导价格预期的调控目标。当然,我们理解,4%的价格上涨调控目标的制定,是预留了相当大的保守空间。除了为完成价格调控任务留有充分余地之外,也为资源价格改革、梳理公共服务价格矛盾预留了充分的空间,还充分地考虑了不确定因素对价格上涨的影响以及价格预期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等各方面因素,更重要的是为了提振经济增长的信心、为经济增长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价格预期而设定的价格调控目标。我们也知道,4%的价格涨幅调控目标的引导作用远远大于实际的操作意义,实际执行结果很有可能大大低于4%的目标。但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价格调控目标的设定既要考虑稳妥、留有余地,更要科学、与客观实际相协调,即使不提倡准确性,也不能太脱离客观实际而片面强调稳妥,要与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相协调,否则将失去引导预期的目的。
因此,笔者建议将2009年价格涨幅调控目标进行合理的调整,原定4%左右的价格涨幅调整为3%左右或许较为客观,如果能调整为2%左右则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