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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为杜绝因祭祀焚烧等造成的火灾事故,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时刻紧绷“防火弦”,扫墓不忘防火。
连日来,本市公安消防部门已经提前介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津门风暴”行动,加大对祭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城市园林、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和林区管理单位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灭火器材情况和燃烧、燃放祭祀物品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据介绍,针对祭扫活动相对集中的3月28日、29日和4月4日、5日、6日的高峰时期,以及每日7时至11时祭扫高峰时段,市公安消防部门还要派出由主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实行定人、定点、定责的工作制度,加强祭扫活动的重点部位及周边地区的消防保卫,保证安全无火患。
为确保群众安全,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在山上或其他植树葬的场所祭扫时,严禁动用明火、吸烟、烧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防止火烧连“林”;不要在小区内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旁、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焚烧香纸,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气泄露或引燃沼气而发生爆燃;严禁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要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无阻。祭扫应到指定地点烧纸、焚香、放鞭炮。烧纸前应清理干净燃烧点周边的枯枝落叶等可燃物,断绝燃烧媒介,要准备好充足的水和扑火器具,烧纸后用灭火器具或水彻底熄灭燃烧灰烬,并观察一段时间确信死灰不能复燃后再离开。另外,祭扫人员要掌握自救逃生知识,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学会自救。
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倡议,群众多以敬献鲜花等文明安全的形式,替代烧冥点钞、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扫墓方式,减少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的发生。(通讯员李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