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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一个多月以来,不少患者来电、来函,或是亲自来咨询,已经接待了近数百人次,但大部分都是不在我们受理范围内的医患纠纷。”天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杨超华告诉记者,“我们这里只受理2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纠纷,索赔金额超过一万元,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近年来,医疗纠纷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以往的医疗纠纷解决办法基本上以“私了”为主,没有第三方介入,导致医院、患者单方不满意或双方都不满意。天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医疗纠纷,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更公开、公正、公平的新途径。医疗纠纷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院无权“私了”,需经第三方即调解委员会调解。这样增加了医疗纠纷解决的透明度,既让患者一方放心,又会改变目前不少医院为息事宁人、出“高价”摆平纠纷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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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员接到医患来访 |
记者了解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已经正式受理了17起医疗纠纷案件,其中6件已经调结,另有4件中止了调解,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的鉴定结果。做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后第一案的当事人,武清区农民高老汉已经拿到了医院给付的赔偿款。
高老汉的代理人高先生向记者介绍说:“高老汉的儿子高某今年39岁,是武清区某村的一个农民,本来身体还算结实,只是春节期间做了一个疝气手术,但谁也没想到,这个手术却让高某丢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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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位接待人员可以满足医患双方一对一听取意见 |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已经进行了交涉,并且达成了初步和解、赔偿意向。恰巧,这次医疗纠纷发生在2月1日,所以,根据新出台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双方必须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高先生介绍说。杨超华说:“受理调解的第三天,两位调解员驱车赶赴武清区案发地,对此事进行实地调查。经过向医院和患方家属依次调查了解,确认当事双方介绍情况属实。当事双方经过调解员的认真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医方代理人当场给付赔偿款,患方家属也表示不再就此事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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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双方接受调解员调解 |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接待最多的是2月1日前的遗留问题。就诊、住院期间,患者或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过错,采取的医疗措施做的不到位,进而造成患者死亡或其他一些后果,这就导致医患双方发生了纠纷。一些2月1日前发生的医患纠纷已经进入了医疗鉴定渠道或法律诉讼渠道,但是这两种方式都不能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杨超华告诉记者,“此外,还有一部分前来咨询的患者认为医方出现了过失,但他们只知道找医院,却不知道要到卫生局医政部门、医学会进行事故鉴定,也不愿意付费到法院提起诉讼,一直没有找到解决的途径,当他们得知本市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后,就到这里来进行调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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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员在候调室内了解医疗纠纷情况 |
之前发生的医疗纠纷,患者或家属只知道找医院索赔,并不知道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调解委员会成立一个多月以来,调解员便接待了大批这类的来访者,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帮助他们找到了合理地选择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渠道。此外,也有30多家医疗机构来到调解委员会进行咨询,了解相关的政策。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立,给那些发生了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提供了一个公平调解的平台,将对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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