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瞒着父母借款给同学,因借款未能及时归还,此人竟蒙面盗窃银行。日前经河西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青年刘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犯罪嫌疑人刘某刚满20岁,随父母从外地来津多年。去年的一天,同学找他借钱,刘某瞒着父母借给同学2000元。几个月过去,同学依然没有归还。怕父母问起无法交代,刘某竟萌生出盗窃的念头。2008年12月6日凌晨4时许,他携带一把尖刀,来到大街上寻找目标。当刘某经过河西区某银行分理处时,发现银行窗户护栏为空心,且无人值守,于是戴上面罩,采取砸玻璃、撬护栏的手段,钻窗进入该分理处营业大厅,欲盗窃ATM机内现金。刘某用刀撬开机器后盖,但是未能继续撬开机内保险柜。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器自动报警后赶至现场将刘某抓获。经核查,被盗ATM机内存放现金共计人民币14.9万余元。
河西区检察院依法认定刘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盗窃行为,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为指控被告人刘某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同时考虑其系犯罪未遂,无前科劣迹,且认罪态度较好,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