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畅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通信联系,天津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与天津市邮政公司研究决定:4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人民群众(仅限个人,不包括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向市级和区、县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市、区、县级人大、政协机关及其领导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的信访信件,按平常信函交寄的,可在信封封面右上角注明“群众来信”字样,一律免贴邮票。挂号信函和寄往外省市的信函,费用由寄件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