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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教委获悉,本市将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高校资助体系育人作用,建立客观有效、公开公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努力实现资助项目“各尽其能”、经济困难学生“各取所需”,最大程度避免“困而未评,评而不困”的情况出现。
建立“量化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对“经济困难”予以科学界定,“经济困难”应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根据分析学生的困难信息、健康状况、教育支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等多个因素,建立学生贫困程度的量化评定公式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方法,统一评定标准。民主评议机构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自评结果、日常表现及量化评定结果,对学生困难程度进行评价,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困难程度分成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予以资助。高校将及时、多渠道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对信息资料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此外,加强各类资助项目的整合,对各类资助项目在功能上进行划分,根据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等实际情况,测算出学生最基本的需求标准,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得的经济资助不低于基本标准。
各高校组建由学生工作干部、教师代表、辅导员、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机构,负责对学生困难程度进行评议。同时,多渠道开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人文关怀,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素质,不断拓展有效途径,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