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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606]网友:大港学习实践办 ip地址:[218.69.97.*] 于2009-05-11 10:00 发表评论: |
关于对网民提出加强大港区出租车管理问题的回复 首先感谢网友“wxd”在“集思广益、汇聚民智——我为科学发展献计献策做贡献”专题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大港区出租车管理的建议。大港交运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并责成主管科室客运科进行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1、目前,我区有1454辆出租车,全部为区域性出租车,至今没有纳入天津市出租车的管理,不受《天津市出租车管理条例》保护。199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出租汽车实行了规范管理,由交运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四家共同管理出租车,统一了营运标识,发放了上岗证,并对出租车的准入、更新、过户、停运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同时,于2000年在行业中建立了出租汽车联队,在联队中成立党组织,发挥组织作用,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2、考虑目前我区区域出租车的现状,因为不符合《天津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不受我市有关出租管理法规的保护,所以对于安装计价器、统一收费标准等问题,只有待《天津市区域性出租汽车条例》出台后方可实施。3、今后管理部门将在现有条件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出租司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意识、法律观念、职业素养,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 大港交通运输管理局2009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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