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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记者在南开区华宁道昌宁南里小区内看到,一男子开车流动销售丧葬用品,还向居民推销墓地。
昨天8:15,记者看到一辆蓝色的小客车停在昌宁南里18号楼下,车主搬下大量冥币等丧葬用品在路边摆摊叫卖,此外他还不时指着车上挂着的某公墓的广告向小区居民推销。记者向广告中的公墓办公电话核实,一名工作人员称:“在公墓内禁止修建宗族墓地和修建预留活人墓;禁止传销或炒买、炒卖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至于记者见到的广告,全是推销墓地的个人的促销行为,与该公墓无关。
根据2004年6月30日修改后的《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有偿服务公墓每个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使用年限不得超过20年;在公墓内禁止修建宗族墓地和修建预留活人墓;禁止传销或炒买、炒卖墓穴及骨灰存放格位。另外,《办法》中还规定了丧葬用品销售点店外不得堆放、悬挂销售的丧葬用品;禁止非法经销各种丧葬用品等条款。该男子的行为违法,居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