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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5月8日开始
条件:5月12日前
户口在本市外地生在津升学只能报考中职
记者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今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2日。
2009年5月12日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在就读学校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参加本市学业考试的报名手续。
另外,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回津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还需回津参加本市初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四科学业考查,考试时间为5月26日。
2009年5月12日前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且已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以非本市考生身份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如在津继续升学,按天津市有关规定,只能报考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凡持有效的《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在津工作期间,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需在本市申请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应到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初审手续,并经持证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并交市人事局复核。经复核同意后,由考生持报考登记表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复印件,到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中考回户籍区县升学
必须同时具备三条件
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09年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选择回户籍区县升学,须回户籍区县进行学业考试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应是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所回区县是学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程序是: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须于4月2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持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完毕的《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审核表》到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盖章,再持该表、报名表和户口簿于5月8日至12日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报名。
对大港区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和其他区县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回大港区升学有以下要求:凡回大港区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一律在学籍区县进行学业考试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凡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大港区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一律在大港区进行学业考试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
上述学生须于4月2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持学籍所在学校填写完毕的《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审核表》到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盖章,然后持该表、报名表、户口簿和市中招办下发的学业考试成绩单于7月18日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市中招办强调,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仍享受学籍区县学生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