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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聚焦黑名单剑指“捐赠秀”
2008年被视为中国慈善元年,社会各界纷纷捐款,创造了捐赠超过1000亿元的奇迹,但没有兑现捐款承诺的企业还很多。4月24日,2009中国慈善排行榜将在京正式发布。中国慈善排行榜编制者、发布者——中国社工协会副会长刘京透露,对不兑现承诺、捐款不到位者,将首次公布黑名单,在此次排行榜发布时曝光。
各方声音对“捐赠秀”应不限于曝光
我们的慈善捐赠历年来究竟有多少到位了,许多人都清楚,企业以慈善捐赠为噱头达到广告的目的,一直都是公开的秘密,但能将承诺捐款落实的少之又少。由于没有有效的机制对企业捐款承诺进行约束,加之慈善捐赠背后的一些潜规则,使得企业“捐赠秀”风行各地。
慈善捐赠反映的是人们对社会的责任感,捐赠是否到位代表着社会诚信度。当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正规渠道公开发布捐赠消息时,实质上就是对社会的一个承诺,这个承诺就是一份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既然承诺了就得兑现,出尔反尔的行为,说轻一点是违约,说难听一点就是耍赖、欺诈。
然而,我们现在这个社会很多人缺乏的就是社会责任感和诚信,于是慈善行为也变得并不是那么自觉,慈善单位很多时候都是在求爷爷告奶奶式寻求募捐。《慈善家》杂志社社长王立伟曾经透露:“诺而不捐”是慈善潜规则。因为很难募款,平时地方上募款,经常是慈善组织找到当地的领导,由当地领导跟企业打招呼,企业再跟领导讨价还价。这样,三方都同意了,企业会捐出钱来。笔者还了解到企业另外一种捐款方式,就是捐利息。比如企业承诺捐款1000万,但企业并不是一下拿出1000万来,而是美其名曰“慈善基金”,每年捐出这笔钱的利息,而且分多少年捐出。
要解决我们社会慈善事业的尴尬现状,首先要加强我们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对于“诺而不捐”的行为不但要曝光,还要让曝光成为常态。其次有关部门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公示制度,承诺捐款的实际到位实际情况要不断公示,到位捐款的具体去向也要公示,让公众看得明白,接受公众监督。此外,对于出尔反尔的“捐赠秀”行为,要诉诸法律,法律才是惩治“诺而不捐”的最高法则。(江南草)
慈善黑名单
且慢公布
给慈善设排行榜,这么做对于慈善事业虽然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但凡事有利必有弊。至少在笔者看来,推出慈善排行榜的同时,将不兑现承诺、捐款不到位者拉进黑名单,同时向社会和媒体发布,这么做就很不妥当。
2008年作为慈善元年,创造了超过1000亿元的奇迹,这离不开全社会的努力。因此,对于其中“没有兑现捐款承诺的企业还很多”这一特殊现象,更不能一概而论。或许,这其中会有“打肿脸充胖子”,或者是“死要面子”,抑或是“光说不练”的,但不可否认的却是,金融危机波及之下,很多企业都不能幸免。企业自身经营都困难,却要因为承诺、捐款不到位而被曝光,接受道德的拷问,这么做合适吗?不分青红皂白就拉进黑名单,这么做合适吗?而对于刚刚起步的慈善事业,这么做又合适吗?
慈善是自愿的行为。而对于有难处的企业,如果不能把工作做细,做得再到位一点,只是笼统地做个排行榜就了事,最终受伤的必将是刚刚蹒跚起步的慈善事业。难道不是这样吗?
笔者以为,与其公布慈善黑名单,倒不如公开超过1000亿元的捐赠用在何处,以及每一项的用途明细。用自身的坦诚相待,不更能起到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作用吗?而这,岂不是比公布慈善黑名单要有意义得多!(杨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