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按每日111.99元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昨天国家统计局公布,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加4297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