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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泪喷射器这种民警专用的设备公然摆上了塘沽“洋货市场”的柜台,而老板还称:“买得多,价格好商量。”昨天,属地派出所及时查封了这些警用设备。
昨天上午,塘沽“洋货市场”内一家名为“西点”的商店外,招牌上“军品世界”几个字格外引人注意。在店内的柜台上,一个高约15厘米左右的黑色金属罐十分引人注意。金属罐上不仅印有警徽和中英文的“警察”字样,还注明是“催泪喷射器”。在柜台内,记者发现里面不仅摆放有同样印有警徽的强光手电和警用水壶,还有大量军用、特警徽章。
见对“催泪喷射器”感兴趣,店主上前说道:“这可是正经的‘警用催泪瓦斯’。就是现在民警身上用的单警装备。买一罐放在身边防身最好了。我这里有90毫升和60毫升两种。大罐的190块,小罐的130块。这东西可比车上放根垒球棒管用多了。三米之内,保证三五个人都靠不到身前来。你要买得多,价格还好商量。”
属地新洋派出所得知这一情况后,多名民警立即赶到了这家商店。民警检查发现,这家商店根本没有销售警用设备的资格。另据店主王某介绍,这些“警用催泪瓦斯”等警用设备也都是从非法渠道购进的。民警当即将现场发现的警用催泪瓦斯以及带有警徽的多种违法销售的产品全部暂扣。店主王某也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警表示,现场发现的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水壶等都是公安部规定的“单警装备”中的一部分,属于警械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警械是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而按照规定装备的警用器械,是人民警察的专用装备。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销售警用器械的单位必须具备“警用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应该提醒广大市民的是,警用设备也不是随便可以购买的。购买者必须持警官证及其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方可购买。私自销售和购买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