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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强奸动机能否判强奸罪?
为什么判他强奸罪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兆增
观点:李某已进入犯罪阶段,法院判决合理
我认为,李某已经进入了犯罪的阶段,正在进行犯罪预备。
他之前所实施的,包括跑到女方家中、爬树偷窥等等,都是为后面的强奸做准备,等于是已经进入了强奸过程。最后没有强奸,是因为意志外的原因,但不属于主观原因。
强奸罪通常量刑较重,一般都判3年以上,而且没有缓刑。法院判其一年刑期缓刑一年,应该是考虑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判罚已经对行为人起到惩罚作用。
有人说,思想犯罪不算犯罪,这没错,但是思想通过行为表现,这就是犯罪了。
为什么不构成强奸罪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 王荣坚
观点:李某属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定为犯罪
我认为,法院判决很不合理,应该判无罪。确实,这里面存在着犯罪预备。但是此犯罪预备行为,仅仅只是在树上蹲了4个小时而已,可以说,对社会成员根本没有任何不法侵害。
如果犯罪预备没有实施违法行为,甚至没有对犯罪有实质性进展的话,完全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法,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定为犯罪。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张蕾
观点: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首先明确一下强奸罪的概念,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李某的行为,并不符合上面所写。
当时李某喝了些酒,行为相较于平时属于反常状态。而根据李某平时为人,以及他刚被女方发现,就自己逃回房间的行为,我们可能推测出,他就算进门了也未必会实施强奸。
仅凭李某自行承认“想强奸”,有犯罪的想法,法院因此认定其构成强奸罪,这种判决有悖法理。
举个相似的例子,邻居两人在吵架时,冲动之下一方拿刀扬言要杀对方,但之后在众人劝阻下停止,但法院并不能因此就判定其犯杀人罪。
退一步说,就算该行为确实属于犯罪预备状态,但最终李某中止了他的行为,虽然是因天气原因被女方发现,但李某仍是自己放弃犯罪逃离现场,出于主观选择结果,因此符合刑法上犯罪中止规定。
根据刑法,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李某自然应该归于“没有造成损害”一列,应当免除处罚。文/张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