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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消费者已经认可了“中南海”品牌 |
新闻——中南海香烟商标被申请撤销 |
4月15日,中国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通过邮递,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申请书,请求撤销上烟集团北京卷烟厂的香烟“中南海”注册商标。申请书表示,“中南海”系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根据《商标法》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直评——中南海和香烟何干 |
控烟有益社会,吸烟有害健康——这是常识。但要说香烟商标有损党政机关和国家形象,即使没有雷人雷语振聋发聩之效果,至少也具备奇谈怪论的一切基本要素。
按照这个逻辑,中华烟是否有损中华民族的形象,让国际社会认为中国人是嗜烟的族类?以此类推,还有人民大会堂牌以及南京、上海、北京、黄山、石林等品牌的香烟,都可以统统扣上一顶有损政府或城市形象的大帽子。当然,如果你是控烟人士兼动物保护人士,则更有理由抗议熊猫牌香烟、小熊猫牌香烟了。
烟固然要控,但是,动辄上纲上线的做法实在不可取。这无疑会给公众留下哗众取宠的印象。各位专家切不可因为对香烟的“仇恨”而冲昏了头脑。
控烟人士其实大可不必整天挖空心思炮制这些抓人眼球的新闻。撤销某些商标也好、香烟提价也好,包装盒上印上令人恶心或恐惧的图片也好,这些办法对于控烟事业来讲,终究还是有点像过家家一般,未能触及根本问题,各大烟草企业也不会真正去在乎。因此,有些专家尽出些不靠谱的馊主意,好事也会变成坏事。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中国烟草业的兴盛倒也未必和权力扯不上关系。多年来,烟草业一方面作为我国税收支柱产业,对充实国库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另一方面,则受到来自环保卫生组织以及控烟机构不断增加的压力,其中的利害之争与矛盾之处,显然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说清的。专家们若有识有心并且有空,不妨在那些关键而难解的问题上动动脑筋,给出些真正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来。文/于德清
辨析——撤销中南海商标法据不足 |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请求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的申请,很难达到预期目的。”针对今天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关于请求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的报道,记者专访了有关商标法律专家。
据有关媒体报道,在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举行的“烟草企业不应利用烟包信息误导消费者”研讨会上,受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委托,公益法律援助律师在会上宣读了“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裁定撤销注册号为1066772的‘中南海’注册商标”的申请书。申请书指出:“中南海”系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两个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明确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对这类商标予以注册。又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第10条并且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该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有专家在该研讨会上指出“中南海”卷烟包装上印制的“您每消费一盒中南海香烟,就向希望工程献了一份爱心”,绝非什么承担“社会责任”,而是打着“公益”招牌、促进烟草消费的广告。这样的烟包信息,又一次误导消费者将买烟和公益行为联系在一起,以达到营销烟草的目的。
经查询得知,“中南海”卷烟商标注册于1996年,商标所有人为北京卷烟厂,该商标在海外许多国家进行了注册。记者采访了一位从商标局退休的商标法专家,为印证此专家的观点,记者随后又采访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标局现任官员,二者的观点不谋而合。
上述两位长期从事商标法律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专家都认为,一方面,法不溯及既往。商标法第10条的有关规定是2001年商标法修订后新增的内容,此前的法律没有涉及相关禁用规定。商标、商誉是商标所有人的资产,如果用现在的认知判断过去注册并形成商誉的商标,用现在的规定撤销过去的注册商标,不仅法律依据不足,而且对商标所有人是不公平的,对国家、对社会也是巨大的浪费。商标法第10条中关于有关名称使用的新规定,只能对新申请的商标加以考量。
另一方面,烟草行业原来是很火的行业,是财税大头。当今社会对烟草有新的认识,对其危害性有了广泛的认知,如何限制烟草行业的问题,应该是国家下决心并通过其他法律解决的问题。
再者,商标注册5年以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商标,国际上也是如此。依新规定撤销旧商标依据不足。倘若“硬撤”,还会带来其他连锁反应,比如,“中华”、“大会堂”、“钓鱼台”等相类似的商标是否都得撤?如此将带来一轮又一轮的折腾,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影响经济发展、企业安定等一系列问题。
对于“中南海”卷烟包装上印制的“您每消费一盒中南海香烟,就向希望工程献了一份爱心”,是否为打着“公益”招牌、促进烟草消费的广告,属于广告规范的问题,不属于商标问题。
求是——香烟无关神圣庄严 |
控烟组织代表呼吁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理由是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是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场所,以“中南海”作为商标来推销烟草,会给人“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
吸烟危害健康,建议公众尽可能少吸烟、不吸烟,这样善意的劝诫一直受到人们的理解和尊敬,可为什么一定要与“神圣”“庄严”这样的大词扯上干系呢?说有吸烟者居然从一支“中南海”中就吸出了权威、吸出了高品质,甚或吸出了庄严、神圣等“崇高”的味道,实在新鲜得很。专家如此解读,说客气一些,可称之为过度阐释;说不客气点,就有些胡乱比附,拉大旗作虎皮的意味了。
地理意义上的中南海是中央国家机关的驻地,国家权力机关本身固有的庄严、神圣,可能会经由长期的驻在而部分传导到这个名目之上。但是,过分拘泥执着于意义联想、价值再造,这也禁忌,那也不许,就有些接近古之所谓避讳制度了。循此思路,“中华”“人民大会堂”等牌子的香烟岂不是更庄严、更神圣,岂不是更应该撤销商标?如果不在推动控烟上设计切实路径、提出有效方略,而仅仅在是不是撤销“中南海”商标上上纲上线,放飞想象,不免跑偏了。
吸烟有害健康毕竟已经成为文明社会的一种共识,毋庸充分论证。于民众而言,是尽可能地克服吸烟行为。于专家而言,则是尽可能地影响政府烟草产业政策,呼吁烟草企业控制广告,倡导并揄扬健康快乐的生活趣味。像“中南海”神圣庄严之类的胡比附、乱干预,还是少一些吧。文/涂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