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从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北京市对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限行”措施期间,外埠进京车辆驾驶人需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标志到进京检查站办理有效期限为7天的临时进京通行证。
据了解,外埠进京机动车按下列规定管理:一是外埠进京黄标“绿色通道”车辆、邮政货车及经北京有关部门核准、北京交管局备案为北京运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不受限行规定限制,但6时至24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行驶;二是外埠进京机动车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行驶,检查站严格查验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标志,办理有效期限为7天的临时进京通行证;三是持长期北京市区通行证的外埠机动车按北京市车辆管理,遵守“五日制”尾号限行规定。
交管部门提示,本市进京车辆可到京津二线永乐店检查站、京津塘高速公路马驹桥检查站、京沈高速公路白鹿检查站办理临时进京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