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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一名大一男生竟生报复杀人之念。在将女友骗出后,该男生连续捅刺其数刀致其重伤。鉴于事发后该男生主动投案且赔偿了女友损失,取得其谅解,开发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生有期徒刑7年。该男生日前已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
20岁的王某是本市某高校大一学生。2008年10月间,王某与在本市另一所高校就读的女友高某因感情问题发生纠葛,遂产生报复杀害高某的念头。同年11月6日下午,王某随身携带水果刀,前往高某所在的某高校泰达校区。当天17时50分许,王某以“准备去美国,临行前想和高某吃顿饭”为由诱骗高某见面后,支开高某身旁的同学,趁高某不备持水果刀朝高某腹部、背部、左臂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后王某见高某受伤倒地,到附近拨打110电话投案。公安民警当即赶赴现场将王某抓获归案。高某则被同学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高某伤情为全身多发刀刺伤、腹部开放性损伤且胃破裂、肝破裂、左前臂正中神经损伤。
案件审理期间,王某与高某就附带民事部分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高某的谅解。综合上述情况,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