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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春节前夕,在天津市北辰区宜梦路附近,有人大量散发印有“一句忠告诚邀参加永葆健康终身受益”的讲授保健常识的入场券。领到入场券者在北辰区宜白路普东菜市场新福源饭庄听课,凡参加者每天都可领取保健品或纪念品一份。一连几天的下午3时,都有200多名中老年人前来参加。组织活动者有三男两女,年龄在三四十岁之间,使用的是一辆京APxxxx牌照紫色厢式旧大发汽车。前三天他们分别讲授保健常识,并发些不值钱的削皮用具或小帖膏药等物。第四天他们称:凡今日提前缴纳10元押金者,明天只交500元钱就能够买到标价568元的一个“水宜生”微电解保健杯,另外获赠一台价值500元的红万宝马牌多功能电热炉。当时,有不少人交了押金。转天,有20多人花500元钱买下一个保健杯和一台电热炉。但是,当购得者们回到家使用时却发现有质量问题,有的人在试用电热炉时还险些发生触电事故,于是按照保健杯和电热炉包装上所标厂家服务热线拨打电话,但对方的电话均是空号,根本无法接通。然而,当人们再到新福源饭庄准备退货或要回押金时,未见这三男两女的踪影。据初步统计,五天时间这一团伙在此处就骗走12000多元钱。张国元
上当受骗者诉说亲身经历
日前,记者来到新福源饭庄附近走访了上当受骗的王大娘、杜奶奶和刘大爷。他们说:今年1月初,有三男二女向人们发放讲授保健知识的入场券,然后每天下午3:00至4:00在新福源饭庄讲保健常识。讲课的人是男性、山东人,他自称不办缺德事,办善事。这些人在听课人进门时发一帖小膏药,听课人出门时发一袋洗衣粉,第二天发的是切菜器一个。第四天时,他们称:凡今日提前缴纳10元押金者,明天只交500元钱就能够买到标价568元的一个“水宜生”微电解保健杯,另外获赠一台价值500元的红万宝马牌多功能电热炉。王大娘、杜奶奶和刘大爷都交了10元领到一个嘉宾预订卡,说是凭卡还可领赠品。第五天,王大娘和杜奶奶都买了保健杯和电热炉。这些人又将买东西人的嘉宾预订卡换成贵宾会员卡,说以后买他们东西便宜。可回家后,王大娘就发现电热炉的发热盘瘪进去了,紧挨插销的铜线裸露着。王大爷按电热炉包装上所标厂家服务热线拨打电话,对方的电话均是空号,根本无法接通。转天,发现上当的王大娘、杜奶奶还有其他人来到新福源准备退货,发现这三男二女不见了踪影。
工商北辰分局进行了调查
随后,本报记者就读者反映的问题与工商北辰分局进行联系。该局立即责成检查支队和宜兴埠工商所到新福源饭庄调查了解情况,并回复本报如下:经调查,新福源饭庄位于北辰区普东农贸市场南侧,饭店负责人为林某某,具备营业执照。饭店大厅100平方米,最多可容纳九桌客人就餐。林某某于2009年2月14日与天津市北辰区普东农贸市场签订市场租赁协议书,并于2009年2月28日开业,其开业以来没有对外租赁过饭店场地。现林某某不知群众所反映的有人诈骗钱财一事。
北辰工商分局检查支队和宜兴埠工商所有关人员经走访饭庄周围商户和群众了解到,群众所反映三男两女赠物品卖保健杯的事发生在2009年1月初的下午,有过几天的健康宣传讲座,讲座人最后一天卖了一次保健杯,转天,讲座人就没有再来。他们查到林某某之前的经营者是一个叫严某某的外地人,便电话联系严某某,可严某某电话一直关机,没有联系上。严某某于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与天津市北辰区普东农贸市场签订租赁协议书。合同设立初严某某只交纳了半年租金,还剩半年租金未予交纳,定于年底补齐。可截至合同即将到期,严某某都未将所欠房款予以交清,并且在普东农贸市场不知情的情况下欠费而去。
“消保法”有明确规定
针对上述事件,记者咨询了天津市秋水律师事务所的刘镇亚律师。刘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如果销售保健杯和电热炉的三男两女找不到,消费者可以向当时新福源饭庄的经营者要求赔偿。鉴于经营者尚未找到,消费者可以向新福源饭庄的出租者北辰区普东农贸市场要求赔偿。
目前,北辰工商分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和解决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