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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晚上9时许至18日零时许,一名自称派出所民警的男子,在西安市永乐路上的顺家快捷酒店里上演了3个多小时的闹剧。因为朋友住店,酒店没有打折,该男子觉得很没面子,他先是到酒店里查房,之后又叫了一帮人把酒店大门堵住,还打伤了酒店里的工作人员。昨日下午,长乐西路派出所一负责人解释,闹事者是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临时人员。(《西安晚报》4月19日)
事实再一次迈入“凡素质低下者都是临时工”的死胡同,“警察”在酒店耍了横、闹了事,涉事派出所不是在第一时间向公众道歉,坦承自己内部管理不严,而是急于澄清闹事的“警察”其实是临时工。在这里,我并不想要去争辩闹事的“警察”到底是李逵还是李鬼,这样没有多大意义,我只想弄明白派出所急于澄清闹事“警察”临时工身份的背后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
派出所或许以为,把闹事的“警察”定性成临时工了,所谓的临时工就与派出所彻底脱离了干系,临时工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都只能代表自己,而不能代表派出所的良好形象。此前,国内许多地方和单位一旦发生类似的丑闻,都是首先把涉事者定性为“临时工”,然后才加以处理以至开除。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这名闹事的“临时工”也逃脱不了下课的下场,至于临时工的真伪,也只有涉事人自己心里才清楚。
然而,派出所可能想错了,警察也好,派出所聘请的临时工也罢,他们的行为或多或少都代表着派出所的形象,特别是那些长期在派出所做事(比如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为当地人所熟知的“临时工”,在当地人的眼中,他们和警察并没有什么分别。再说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很难想象一个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的派出所会聘请和培养出素质低下、暴力成性的“临时工”。
这也就是说,哪怕闹事“警察”果真是临时工,也不能说他们和派出所没有瓜葛,并且,派出所聘请的临时工还是派出所的一面镜子,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折射出派出所对待自身职能的态度和内部管理的混乱与否,派出所如果连所谓的临时工都管不住,最终导致他们敢于寻衅滋事、恣意妄为,还谈什么管好自己的人。
所以说,派出所与其把闹事的“警察”说成是临时工,把所有的口水和压力都交给临时工来扛,还不如把临时工争端抛在一边,勇敢地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社会公众看到一个敢作敢为、勇于担责的派出所。(徐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