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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读者致电本报称,部分餐馆、旅行社、医院内出现一种外形与报纸类似的印刷品,供顾客免费取阅。有关部门表示,商家未经许可自印“内部资料”涉嫌非法出版。
近日,家住河东区的孙先生在一家“锦绣江南”就餐时,店内服务员将一份“内部报纸”赠送给孙先生阅读。这份“报纸”内容丰富,既有企业内部的动态新闻和促销信息,也有店内菜品介绍,还有类似副刊的版面,登有员工写的文章,还有编者寄语和创刊词。据该店经理介绍,印制“内部报纸”,一是想宣传企业文化,二是想通过顾客的传阅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
记者在一些医院、旅行社也发现了类似印刷品。这些“内部报纸”几乎都印着“内部资料,免费交流”的字样,有的甚至还印有出版单位、出版日期、总期数等。
据天津市新闻出版局报纸期刊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任何单位未取得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准印证号,私自出版的内部资料属于非法出版物。据了解,经过审批出版的内部资料,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假冒或伪造,且仅限于内部交流之用,不得在社会上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