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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近日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究竟哪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一概“保密”。部分记者对此难以理解,愤然退场。
在诸多相关报道中,新华社的文章言辞最为犀利,记者代表公众向黑龙江环保厅连发三问——“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岂能向媒体保密、向公众保密?”“如此一味‘保密’,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违法排污企业成了环保部门保护对象,其用意何在?”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挡开全国违法排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前拳”,护住当地政府的“财神爷”们违法排污的“后腿”,封住地方百姓投诉抗议的“掌山”,避开媒体监督、社会舆论的“飞镖”……黑龙江环保厅的这套“太极”可谓登峰造极。但同时,这又是一套老掉牙的“太极”,因为诸多类似情况在各地屡见不鲜。山西省环保局局长刘向东日前在接受央视《新闻调查》采访时就曾直言不讳地表示:环保是什么呢?没有枪、没有炮,只有冲锋号。基层环保局这个“猫”是地方政府养的,这个“猫”能不能捉“耗子”、捉几只“耗子”,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政府负责任地表示“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全国也正在开展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而在此时,个别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淡忘科学发展、贪图眼前利益、漠视人民群众知情监督权的温柔“太极”,克掉的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刚性目标,克掉的将是政府铁一般的公信力。
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已走过整整30年,虽已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但由于各级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执法难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媒体常常把国家环保部的执法行动称作“环保风暴”,但这种“风暴”如今仍只能充当“亡羊补牢”的作用。正如国家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所言——中国的环境保护迫切需要完善制度的建设,环保,应该告别“风暴”。去年11月25日,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局联合成立“昆明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分局”,约60名环保警察正式履职,弥补了对环保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的空白地带。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也就此提出建议——中国应当借鉴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设立专职的环保警察,以解决环保执法的“软骨症”现状。
当然,要从根本上治理环境问题,除了政府加强监管、建立机制外,更需要公众的参与。潘岳曾这样强调:公众是环境问题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只有赋予和还原公众的强大监督权和决定权,让包括公众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按照法律的框架去博弈,才能有效地遏制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和资本的结合。
黑龙江环保厅这个密“保”得很及时,正因这不合时宜的一招“太极”,再次凸显出环保执法的沉疴。现在,是我们下决心开良方、除痼疾的时候了。(郁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