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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4月22日,全国举行了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议,天津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对本市贯彻实施进行了部署。
这次《防震减灾法》修订增加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对该条例进行修订。同时,对近年来新发展的地震紧急救援、活断层探测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更新与完善,使防震减灾技术活动更加规范,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5.12”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职责、社会参与、条件保障、科技支撑、法律责任等,必将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另外,为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天津将继续结合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规划建设逐步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根据新的《防震减灾法》规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具有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目前,结合南开区长虹公园的提升改选,本市建成了第一个标准化的应急避难场所。
天津28个应急避难场所:
1 中心公园 和平区辽宁路 |
2 睦南公园 和平区睦南道 |
3 银河广场 河西区友谊路 |
4 人民公园 河西区广东路 |
5 河东公园 河东区成林道 |
6 中山门公园 河东区中山门中心西道 |
7 水上公园 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 |
8 长虹公园 南开区红旗路 |
9 北宁公园 河北区北站北侧 |
10 王串场公园 河北区王串场三号路 |
11 西沽公园 红桥区光荣道 |
12 红桥公园 红桥区纪念馆路 |
13 河滨公园 塘沽区中心路南 |
14 世纪广场 塘沽区营口道 |
15 滨河广场 汉沽区蓟运河东侧 |
16 河西公园 汉沽区一经路东侧 |
17 世纪广场 大港区迎宾街 |
18 福苑里广场 大港区学府路 |
19 东丽广场 东丽区张贵庄街 |
20 御河公园 西青区府前街南 |
21 津沽休闲园 津南区咸水沽镇 |
22 高峰园 北辰区高峰路西 |
23 西苑公园 武清区杨村镇 |
24 文化广场 宝坻区城关镇 |
25 华翠公园 宁河县芦台镇 |
26 文化广场 静海县静海镇 |
27 鼓楼广场 蓟县城关镇 |
28 泰丰公园 开发区第四大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