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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某公司向天津塘沽某公司借款后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法院裁定将海南某公司的工程大楼抵偿欠款,却因种种原因迟迟不能实行,一直拖了16年。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经过多方努力协调,在海南省高、中级法院的协助下,终将这起疑难积案执行完毕。
欠款三千余万 公司“人间蒸发”
1992年9月,海南中飞实业公司准备出资人民币2300万元与海口市某物质站签订共建并将已建成的综合楼予以回购的协议书。中飞实业因无资金支付,当日又与天津外贸塘沽公司签订了其协助中飞实业购买综合大楼房屋的借款协议,该款全部由塘沽外贸借付,中飞实业自愿将已办理到海南中飞房地产公司名下的房产证明文件予以质押。协议签订后,塘沽外贸自动履行了放款义务,但中飞实业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截至1994年2月,欠款本息已达人民币3140万元。
由于追款无望,塘沽外贸于1994年5月将中飞实业和中飞房地产告上法庭,法院依法查封了综合大楼。中飞实业和中飞房地产承诺分期还款并达成调解协议,但之后两公司再次毁约,公司人员去向不明。无奈,塘沽外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7年4月,法院将查封的综合大楼进行评估后,裁定以评估价将综合大楼抵偿欠款。然而因多种原因,法院经过多方努力仍未见实效。
津高院提级执行 促死案起死回生
2006年初,天津市高院决定提级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由于被执行人拖欠他人欠款,在海南省多家法院也已形成诉讼,综合大楼部分房屋被当地法院进行了查封,并交付他人占用,还有部分房屋被非法出租并转租,另有部分房屋因与金融机构等存在争议而被占用或转租他人使用。
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努力,得到海南省高、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达成协议:执行标的归申请执行人所有,天津市高院将大楼清理变现后,涉及相关债权按比例分配。在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后,津琼法院联手开展执行工作,促使死案起死回生。
问题大楼阻执行津琼联手结积案
2006年7、8月间,在对清理方案反复推敲研究的基础上,天津市高院开始对大楼进行清理与执行。整栋大楼位于海口市区繁华闹市区域,大部分房屋被160余户来海口打工求生或其他无业者占用,有的在此居住已达10年以上,情况很复杂。而从被执行人处非法转租的两个“二房东”,收取了大多数租户的租金后不但不予退还,还不配合法院工作,并叫嚣要顽抗到底,拼个鱼死网破。
8月下旬,天津市高院派出四人执行小组奔赴海南,经过四天三夜的艰苦努力,完成了对大楼内住户和经营单位的清理。随后,又与金融单位等多次协商,解决了他们与被执行人因债务纠纷和遗留问题未解决而形成的占房等纠纷。2006年9月18日执行小组将整个综合大楼顺利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天津外贸塘沽公司。
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标的物移交后,就已结案。但申请执行人经过几次对综合大楼进行变卖,都未如愿完成。考虑到执行标的物在海南,且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又与其它单位存在多种联系,仅靠申请执行人自己的努力,很难实现变现,于是天津市高院决定延伸执行。通过反复协调沟通,最终于2008年将综合大楼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与当地有关单位达成买卖协议。目前购房款及相关手续已经到位和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