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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9年本市职工多项福利待遇标准日前发布。由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度提高,各项福利待遇也相应提高。
自2008年1月1日起,本市实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的办法,以每年发布的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调整包括防暑降温费和中夜班津贴等内容。2009年1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200元,增幅为16.9%;月平均工资为2600元;日平均工资为119.5元;小时平均工资为14.9元。
按照规定,2009年职工的防暑降温费发生相应变化,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以2600元计算,月标准为78元。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共计312元,比上年度增加44元。同时,企业职工中班津贴和夜班津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5%和10%计发,以2008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19.5元计算分别为6元和12元,比上年度日均增加0.7元和1.4元。以执行四班三运转的企业职工为例,标准调整后仅中夜班津贴一年即可人均增加收入192元。
此外,个别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以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2600元计算,标准分别为15600元、23400元和31200元,比上年度增加2250元、3375元和4500元;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以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和1倍,即5200元和2600元,比上年度增加750元和375元。
还有防暑降温费啊,从来没收到过。普通老百姓没这个待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