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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办法》提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详见本报昨日2版报道)
从重点检查部门或单位的类型或特点上,它们一个很显著的特征是在自身的财务收支领域,不公开不透明,自主裁量权很大。比如,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工商管理部门,它们可以变相设立行政审批或许可项目,向商业经营者收取费用,而这些收费项目是否应该举行听证会,收取的费用到底用在了何处,并没有向公众做出相应的公开,更没有机构或社会团体对其进行监督。再比如,一些“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往往形成了只要有个主管的“婆家”,下面的“子孙”就可以搞各自的创收来养活自己的局面。
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那些可以设立自己小金库的部门,被百姓戏称为“肥缺”部门或有“油水”的部门。而这些部门“油水”的来源在于行政权力的寻租,他们拥有不受监督的相当大的自主裁量权,可以运用自己手中的公权、或关系资源、或市场上的稀缺信息搞各种创收,而这些收入是不在其账目上的“灰色收入”。
可以说,如果不卡住“灰色收入”的来源,那么“小金库”还会以各式变种出现。而卡住“灰色收入”的来源,就是要对行政权力寻租说“不”。而仅仅依靠各部门或单位的自查与群众的举报,并非治本之策。最有效的方式应当是公开各部门或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对那些拥有相当大的自主裁量权、行政审批或许可权的部门,在设立新的审批或许可项目上必须举行听证,在部门资金使用上,其来源与支出必须全面公开,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依靠权力寻租而拥有的“灰色收入”,实际上是百姓在为这些“小金库”买单。更为重要的是,权力寻租不但破坏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原则,抬高交易成本,更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为此,根治小金库,就应当建立公共部门和相关单位财务收支信息公开制度,再通过上级部门的审计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从源头上卡住小金库资金的来源渠道,惩治权力寻租的行为。(王海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