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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今年底基本结束。
“小金库”是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产生不廉洁行为的条件,也是领导干部产生腐败的温床,必须严加治理,决不能手软。治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小金库”,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近几年来,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经常治理“小金库”。但往往是风声大,雨点小,其治理效果非常不佳,还形成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恶性循环,“小金库”屡禁不止。
这次中央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下决心要认真治理“小金库”。从《实施办法》的内容来看,还是比较可行和符合实际的。如,对“小金库”的主要形式归纳为7种,这说明中央对地方私设“小金库”的情况非常了解。《实施办法》还鼓励网络举报“小金库”,并对举报“小金库”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以奖励,最高可以奖励10万元。这些都说明中央治理“小金库”的决心之大。
笔者以为,《实施办法》虽然比较全面,但是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这个检查面太低,还必须加大检查面的比例,才能保证治理的质量。
二是,还应该作出“下查一级”的规定。过去我们治理“小金库”只所以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就是有“轻敌”的思想。现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已经成为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请客送礼、外出旅游和奢侈浪费的主要开销,还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聚宝盆,他们对治理“小金库”,表面支持,心里反对,背后捣鬼。让你查来查去,查不着。因为,治理“小金库”触及到了他们的利益。所以,我们必须动真格的,防他们一手。
三是,不要搞“下不为例”。《实施办法》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这个规定是自相矛盾的,从理论上讲不通,付诸实践是有害的。“依法处理”,就不能“宽严相济”,“宽严相济”,就不是“依法处理”。这样规定为“下不为例”埋下了隐患,这也是我们反腐倡廉不彻底的软肋,我们一定要接受教训,对查出的问题坚决“依法处理”。
因为,中央近一个时期以来,经常下达文件,反对和清理“小金库”,同时,在我们查处的领导干部腐败犯罪的案件中,有许多就是设立、动用“小金库”引发的。所以,我们治理“小金库”决不能手软,坚决不搞“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