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据《信息时报》报道不服一审判决,深圳男子陈某在上诉书中爆粗口以示不满。深圳福田区法院日前对陈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2008年底,深圳福田法院受理了陈某、曾某诉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陈某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可是,上诉状中没有陈述不服判决的任何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栏中仅有一个“操”字。法官电话联系陈某告知其行为违法,但陈某拒绝修改上诉状。
鉴于陈某在诉讼文书中使用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且无悔改之意,其行为已对民事诉讼构成严重妨碍,福田法院日前决定对陈某实施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