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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草案中,“适当延长女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工作年限,实现男女平等”条款被删除。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局级以下女性干部职工,均比同级别男性早5年退休。即女干部55岁退休,女工人50岁退休,男性相对应则为60岁和55岁。去年年底,北京市法制办就该《办法》征求民意时,在第23条作出规定,男女同龄退休。
这一条款在征求意见时引起广泛争议,在北京市法制办征求意见期间,这一条款共征集到500余条意见,赞同和反对的意见基本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