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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博客,不能再戴“面具”、穿“马甲”啦,而要把身份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说清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一项新地方性法规指出,从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日电)。
人们深知社会的复杂化,要求写博客“二次实名”制,是给打算通过网络论坛行使“匿名曝光”权利者们平添、增加了心里的余悸和顾虑,如此这般,只能是在网络上曝为官者“违法乱纪”的蛛丝马迹愈来愈少。现实中本来就存在着“犯纪官员”和举报者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或不对等,而“条例”恰好正是又加重了这种失衡的局面,“条例”给了“匿名举报者是当头一棒”,而给“犯纪官员”是实实在在地除去了一大心头之患。貌似“合法”的“条例”已经实施,但网络重复实名的出台,对于化解各种矛盾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维护社会稳定、揭露和举报腐败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其中道理是相当地简单:
首先,在现实当中,失职渎职的行为是相当严重的,而群众们对此的线索几乎是知之甚少,剩余的那些“知情人士”面对网络登记身份证这一绝招,原本想通过匿名发贴举报的道儿是给彻底堵死了,而这道屏障的设置不正是正中了“犯纪”者的下怀了吗?因为那些违法乱纪的官员,最怕的就是群众在网上的匿名发帖举报,关闭匿名举报,实则是提高了违法犯罪之徒“不易露陷”的概率。论坛、写博“不唯事实,唯身份”的“审核制度”于我中华民族的有益格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是格格不入的,难道在杭州市境内的公民连“匿名举报”以及“文责自负”的话语权都不能通畅地自由表达和拥有吗?
其二、对于写博客和论坛上发帖子的现状来说,这些根本不是处于杂乱无章的无序状态,相反,网络上的留言来源是相当地清楚,因为凡给论坛提供信息者,不管你“有无身份证号码”,只要你给论坛留言、发帖子,皆要留下非常清晰的痕迹是人所共知。因为既发帖,就要留下或露出在全世界来说也是唯一的IP地址,IP地址和身份证是没有什么区别的,IP地址就是个“电话号码”,公安部门倘若想查验发帖者的身份,根本不用费吹灰之力就会直达发帖、写博客者的门牌号数。哪怕写博客、发帖者就是再想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也是几乎办不到的。既然有了犹如“雪地脚印”的IP地址,反复再行网络实名不是多此一举是什么?“说清楚”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显而易见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第三、论坛里的“匿名信”绝大多数是捅为官者违法乱纪的“炉底”,这个捅,网络大都是先于传统的媒体报纸,而报纸上绝大部分有分量的曝光,大都是来自于网络论坛上已经“嚼”过和“吃”剩下的“馍馍”。从此也不难看出,网络对于遏制腐败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的“匿名”更是功不可没。在经济高速发展和信息时代齐头并进的今天,最少,网络已经成为了纪检监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获取案件线索的一种新的渠道。想必制定、起草“条例”者更是不会忘记在网上揪出的“下跪副市长”、不久前戳穿的“华南虎事件”玩虚弄假及近期“周久耕的露陷”落马等等吧,但依“条例”来论,在没有提供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上述这些官员们的“隐私”均是“不能捅”的范围。可事实恰恰于此相反,这些原形毕露了的桩桩件件,有哪一起不是由“写博客、发帖”者们匿名和实名者的通力合作和锲而不舍地深挖后才撕下、剥掉其形形色色的张张——“面具”及“马甲”的?
总之,那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者毕竟是“六月天里飘雪花”——稀少。炎热的夏季即将来临,我们决不能因为“害怕蚊蝇”,而把家里的窗户像冬季那样牢牢地封闭,试想:屋里没有新鲜的空气流通,那家里的环境可想而知会是个什么样子?再说,在法律日臻完善的今天,我们何惧几只“蚊蝇”?已经实施的“条例”和“北京市检察机关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基础上,对匿名举报信将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笔迹鉴定,对匿名举报人也不再进行排查”想比来看,这个“条例”就是一种莫大的倒退,这种倒退照直说就是“没收了宪法赋予了公民的话语权”。
平心而论,这个“条例”同时更是经不起推敲的,“要把身份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说清楚”,这个“说清楚”就是将自己的“身份证”交于“互联网信息服务者”进行“查验”,依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除警察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是无有查验身份证的权利的,作为网络和新闻媒体自然也不能例外。据此可知,公民根本没有向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及新闻媒体提供身份证号码的义务,发帖写博本是实名制的今天,那多此一举,司空见惯地把公民的权利当成义务来对待——索取公民的身份证号码的用意究竟是为了哪般?只有自觉遵守和维护居民身份证的权威和尊严,才能树立起对公民个人权利的最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