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东南快报》报道,福州市的“万福专线”公交小巴,车门中间显眼位置,贴着一张黄色的“友情提示”,内容为:“本公司经营农村线路,因道路状况复杂,路面颠簸,故谢绝孕妇、病弱者以及65岁以上老人乘坐。如有发生意外,本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谢谢合作!”此消息一经披露,立刻引发了当地读者、公交乘客、交通部门、法律人士等等的热议。意见大致可以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公交车姓“公”,意思就是人人都有乘坐的权利,更何况,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是我们尊老爱幼、扶持弱者的传统美德的一种标志性体现,现在公交经营者明文“谢绝”老弱病残孕乘坐,未免显得与服务宗旨相悖。另一派则认为:谢绝老弱病残孕乘车,是公交公司的一种规避经营风险的措施,也是出于对乘客安全的考虑,应予理解。
说实话,笔者是倾向于前一种观点的,但又对后一种观点透出的无奈表示理解,只是公交车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应充分考虑到公众的出行权及出行便利,尽量想办法克服困难,服务大众。为什么呢?
请首先注意一下公交车门上贴的“友情提示”的内容:“农村线路”,“路面颠簸”,这是该线路公交车的一点“特殊性”。何况还有“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谢谢合作!”这样客气有加的字眼,这说明,公交公司方面已经充分估计和预见到了“谢绝”之举可能会引起的非议,但比起“如有发生意外”来,还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其实,类似的“谢绝”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最常见的,比如地铁站、过街天桥、大商场里的自动扶梯,往往都注明老弱幼小乘客必须有成年人陪同之类的字眼,性质与“谢绝”相同。公交游乐设施,比如蹦极、过山车、太空球等项目,也都注明“谢绝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民航部门更有明文规定说,怀孕八个月以上(含)的孕妇,谢绝乘坐飞机。为什么?怕出意外。我们并没见到这些“谢绝”之举遭遇多少指责,为什么公交车就不能“谢绝”呢?
估计问题就出在公交的这个“公”字上。因为这个字,强调了一种公民的权利,即所谓“出行权”,老弱病残孕当然也不例外。其实,民航、地铁、过街天桥,也都是公共交通;蹦极、过山车、太空球,也属于公共娱乐设施;商场里的电动扶梯,虽属于企业,但也具有公众共享性质。公交车也一样收费,本质上与其他公共设施相同。其他设施可以说的“有言在先”,公交车也理应可以。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老年人、残疾人和一部分孕妇,恰恰是经济收入较低的人群,他们出行往往更多的依赖公共交通,而不是靠私家车或者出租车。如果公交为了不出意外而“谢绝”他们,还让不让人家出门?这一点,可能正是此举备遭诟病的一个重要原因。我想,公交公司是不是可以执行一种弹性政策——严格限制某些路面颠簸的线路,让老弱病残孕尽量少坐、甚至不坐这种车,改“谢绝”为“提醒、建议”。
如何对待“意外”,也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和谐程度。比如前一段时间有报道说,一位怀孕超过八个月的孕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孕期,结果在飞机上临产。这件事,按说确实没有民航的责任,但是,民航照样对她进行了抢救,保证了母子平安。这件事,应该算是给“谢绝”之举做出了一个绝好的榜样。(韩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