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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修脚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称,双方争执可能是因死者向女服务员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后,拿出一沓钱抽打女服务员的头部,由此引发了命案。(据5月12日《长江商报》报道)
官员、金钱、暴力、女人、命案……短短一则新闻,竟包含了这么多“刺激”元素,难怪会引起网上看客们如潮水般的热情。在看客们一边倒支持女服务员的口水中,这则社会新闻的传播价值也被扭曲了。也许,我们深入探究其中一对矛盾——被践踏的尊严与被剥夺的生命——就会得出一个更有意义的结论:尊严不受维护则生命堪忧。
公众已见惯了某些官员或有钱人的丑恶嘴脸,对于死者“提出特殊服务要求”、“拿出一沓钱抽打女服务员的头部”的行为,就很容易作为事实真相接受下来。于是,公众看到了女服务员“被践踏的尊严”,并对她油然产生了同情心。同时,对于死者“被剥夺的生命”,公众则报以嘲弄的态度。
问题在于,尊严与生命,哪一种价值更高?能否说,当尊严被人践踏之时,我们就有理由剥夺对方的生命?答案很清楚。因为,人的尊严必须依附于生命,尊严失落了是可以找回来的,而生命一旦失去就再也找不回来了。所以,我们只能认为,生命的价值应当高于尊严的价值。进而,这一价值判断的结论,也要体现于道德和法律。
但在本案之中,公众对女服务员的同情,明显超过了对死者的同情,又将作何解释?这就将我们引向一个无情的事实,即在我们这个转型社会之中,如本案中的女服务员一样的民众的人格尊严,往往得不到较为有效的维护。究其根本,权力与金钱的魔力,极大提升了民众维护尊严的成本——这种成本之高,以至于往往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包括自己的和他人的生命。
细细反思,假如我们能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让“女服务员们”得以低成本维护人格尊严,女服务员还会举起修脚刀吗?反之亦然,假如受到法律的足够震慑,死者不敢随意践踏女服务员的尊严,又岂会遭受这场杀身之祸?可见,尊严不受维护则生命堪忧,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盲目地进行同情或嘲弄。(宣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