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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死女友大学男生一审死刑
在校表现良好担任学生干部
恋爱失败萌生杀机
法庭上称想“杀了她再自杀”
因为多次要求恢复恋爱关系遭拒,本市某高校学生刘某在教学楼楼道内将女友杀死。今年1月3日,发生在本市某院校的一幕至今令那里的师生难以忘记。前日,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刘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此案尚处在上诉期内,刘某有权提起上诉。
难以接受分手
男生起了杀心
刘某是来自山东农村的自考生,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他与女友芳芳(化名)同龄,又是同乡,2006年,二人均考入本市一高校专修学院物流系,成为同学,并就此相识。不久,二人相恋。但是,距离近了,双方性格等方面的差异暴露得更多了,芳芳越来越感到二人并不适合做恋人,于是提出分手。刘某却说什么也不肯放手。
对于二人的关系,不止一个同学证明,“他们两人在一起总吵架。”刘某自己也说,“我们总吵架,她总说不在一起了,但我就是舍不下她。”
2008年10月的一天,二人再次吵完架后,芳芳跟要好的女同学哭诉,说她不跟刘某谈朋友,刘某就不想活了,还说要把芳芳杀死后再自杀。女孩的眼泪刘某没有见到,他说:“她不肯原谅我,我又离不开她,就对她说要和她同归于尽……杀了她,再自杀。”
复合再遭拒绝
尖刀捅死女友
今年1月3日晚7时许,学生都在晚自习,刘某打电话把教室里的芳芳约出来。在该校474教室门外,他再次请她原谅。她不同意,告诉他要“自立”。他把刀拿出来,朝她捅去,她用手一挡,刀扎在了手上。她大喊“救命”,朝楼道里跑,却被软门帘绊倒了。这时,他扑到她身上,右手拿刀朝她右侧颈部猛捅一刀……
这一幕发生得太迅速了,迅速得当同学们闻听“救命”惨叫跑过来时,就只见刘某趴在芳芳的身上,一动不动地用双臂按住她的脖子。几个男同学上前去拉他,却拉不动。就在同学们纷纷说“报警”时,刘某突然坐起来,对同学喊“快报警”,随后便静静地等待民警的到来。不久,民警赶到现场,呼啸的警车将刘某带走。转天,刘某被刑拘,再转天,被逮捕。
这场悲剧,使本来风华正茂的一对大学生凋谢了应有的芳华,也使两个家庭陷入了绝望的深渊。经法医鉴定,芳芳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断右侧颈总动脉、颈内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芳芳已近天命之年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悲痛之余提出了34万余元的附带民事索赔。法院在判处刘某死刑的同时,判决刘某赔偿芳芳父母民事部分损失18万余元。
自首虽被认定
一审获判死刑
刘某没有请律师,归案后一直对自己的犯罪情节供认不讳。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本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伊兵律师提出,刘某没有逃离案发现场,并叫人代为报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同时,伊律师指出,刘某是激情犯罪,与预谋杀人的犯罪有所区别,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请求法庭从轻处理,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据律师介绍,刘某平时表现良好,一直是学生干部。不少同学认为他性格外向、热情,很好相处。可是,为什么面对自己心爱的女孩,他却变得如此残忍,求爱不成,就要夺其性命呢?刘某自己在法庭上称,他感到学习、生活的压力非常大,就产生了轻生的念头,而不是刻意要杀掉自己心爱的女孩。
市一中院经审认为,刘某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依照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确认。虽然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了其自首情节,但其犯罪行为、后果均特别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而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