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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3日刊发《违法旅游经营潜伏高校》一文后,引起了本市大学生读者的强烈关注。他们纷纷打来电话反映被校园违法旅游经营者欺诈的经历。本报在此也呼吁广大在校大学生提高自己的法律维权意识,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在本市某大学攻读经济法学硕士的小王(化名)告诉记者,在校园看到旅游广告后,她于今年4月24日与本市“爱之旅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线路为泰山、大明湖、趵突泉两日游,价格235元。合同中包含景点门票、导游费、保险费及住宿费等。
小王告诉记者,在五月一日出发当天,该旅行社组织的5辆大巴分别在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大学等学校门口接了近250名学生,满心欢喜的她踏上了这次“旅游欺诈”之旅。
据小王介绍,她在游览济南趵突泉、大明湖两地时,“爱之旅旅行社”通过编造学生证可获得购票优惠的谎言,诱使小王花了70元购买了两处景点门票,但该旅行社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上述两处景点门票费用由谁付。在泰安的旅行中,旅行社随行人员还向游客高价出售雨衣、手电筒等登泰山的必备物品。
另外,在登泰山时,同行的一游客被山上的碎石砸伤了左脚,旅行社随行人员得知后并未立刻赶往现场施救,事后也并未积极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安抚受伤游客,反而服务态度变得恶劣。
此外,合同中明确注明住宿标准为4人间,但实际住宿条件十分恶劣:招待所原为浴池,房间内散发腐败臭味,所用被褥也未包裹被罩,卫生条件极差。
昨天下午,记者在了解了详细情况后,立刻向本市旅游质监所反映了该情况,旅游质监所随即展开了相关调查。目前已核实,“爱之旅旅行社”并无相关许可,属非法经营,也没有相关经营旅游线路的任何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