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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读者王先生:我是个体工商户,准备招用部分残疾人员,请问国家对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何种补贴?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残疾人作为特殊的困难群体,其就业面临着诸多困难。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就业,本市制定了招聘残疾人就业补贴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并与新招用的残疾人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申请对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根据情况申请补贴。
招用大学毕业残疾人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使残疾人大学生在毕业当年能够实现就业,用人单位每新招用1名当年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可以申请6000元补贴。对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大学生在毕业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在毕业后三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工资待遇的,在用人单位办理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自残疾人大学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时间。
用人单位每新招用1名往年毕业、无就业经历的残疾人大学生,可以申请5000元补贴。
招用参加就业培训残疾人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参加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培训的残疾人,用人单位每新招用一名高、中端培训结业残疾人学员,并安排到培训专业相应高科技岗位的,可以申请4000元补贴;每新招用一名低端培训结业残疾人学员,并安排到培训专业相应岗位的,可以申请3000元补贴。对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学员在其培训结业前签订《安排残疾人就业意向书》,并在结业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工资待遇的,在用人单位办理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自残疾人学员签订《安排残疾人就业意向书》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时间。
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每新招用除以上1—2项情况之外的1名残疾人,可以申请2000元补贴。
用人单位如何申请补贴
新招用残疾人试用期满和就业满一年后,用人单位携带规定的申请补贴材料,到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由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分两次领取各50%的补贴。
属于以下情况的不在申请补贴范围之内: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足12个月残疾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