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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阳光100国际新城是本市最大的住宅小区之一,总建筑设计面积达75万平米。自2004年第一批业主入住以来,现已入住5800余户,人口23000余人;同时作为涉外小区,也是天津居住韩国人最集中的小区,约有韩国人1000多户、4000余人在此居住,并还有部分其他国籍居民。但是,由于该区的区属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悬而未决,党政缺位,开发商、物业管理混乱,小区的各种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因而矛盾频发、群体性事件不断,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安定生活和我市的和谐稳定局面,并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
至2007年初,该小区第一批业主已入住三年多,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一直不能落实政府有关规定,协助建立业主委员会。因此,2007年4月,小区业主自发组织联络,在南开区房管局物业办指导下,开始筹备建立业主组织,并依法定程序于2007年8月19日召开业主大会,以高票通过《业主会章程》和《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2007年8月30日,备案材料上报南开区物业办,9月5日,物业办开具了第一份业主会备案《补正事项告知书》(编号:2007-4)。按照物业办的指导和要求,小区业主会筹备会于2007年9月14日完成了《补正事项告知书》所要求事项,并再次要求南开区物业办依法给小区业主会备案。但由于开发商的干扰,物业办的态度发生改变,于2007年12月29日再次给小区开具了第二份《补正事项告知书》(编号:2007-5),且补正内容完全超出第一份《补正事项明细》范围;此后又先后提出种种理由予以拖延,至今已达15个月不能完成备案,致使小区业主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近闻,天津市政府十分关注小区居民的生活状态,于2008年11月25日将阳光100国际新城交由南开区人民政府实施综合管理,小区居民欢欣鼓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按照本市新公布实施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所以,广大业主热切盼望政府体恤民心民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精神,尽快落实小区业主会备案问题,使小区早日进入有序管理状态。对此,特提出建议如下:
第一,由于小区在2008年11月25日已划归南开区管理,其主管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南开区体育中心街。因此,为结束该小区长期的无政府状态,南开区街道政府应尽快进驻小区,并组建居委会及相关的党组织,解决小区因党政缺失所造成的长期无政府状态,并督促开发商履行承诺,监督前期物业公司履行服务合同,还小区一片和谐天地。
第二,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由南开区体育中心街道办指导,并在小区2007年8月选举产生业主代表会的基础上,参照《条例》的规定,在街道办及居委会指导下,尽快完善备案资料、补选后入住楼区的业主代表,落实小区业主会备案问题,使其依法行使职责,完善制定各项管理规章,使小区早日进入有序管理状态。
第三,为使小区业主会备案后有一个较好的工作环境,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希望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敦促开发商认真履行承诺,按照规划设计,还业主会所、文化馆所、运动场、折线桥、过街天桥、垃圾转运站、公共用房……等一系列配套设施、场地的建设、完善和移交,敦促前期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在业委会监督下依据物业服务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物业活动。(网友:阳光100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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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馈
关于阳光100业主委员会的备案事宜,街道办事处正与南开区物业办协调,由于历史原因情况较为复杂,解决此事需要时间。
南开区学习实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