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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户的拟罚款额在5万元至20万元,而罚款的理由,一般只是出售商品标识不全之类的小错。而若交上500—1000元的服务费,此类罚款就可以免除。山东省高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部分商户以巨额行政处罚相要挟,强迫商户签订《服务协议》并收取服务费,当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怨声一片。令人惊讶的是,这种老百姓深恶痛绝乱收费行为,竟被当地质监部门贴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标签。(据5月18日《经济参考报》报道)
在商店发现标识不全商品,不去追究生产厂家,反而对商家开出令人咋舌的罚单。谁都看得出来,这样的执法,只是在用罚单吓住那些没见过大世面的普通百姓,最终实现以有偿服务为说辞的“卖权”——缴纳了有偿服务费,相当于商户从执法部门拿到了“免死金牌”,即使偷卖一些劣质商品,执法人员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更令人颇感沉重的是,高青县质监局的上级局工作人员,就强收服务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居然表示:“这没有什么不合适的。”由此不难看出,类似这种创收性执法,在当地似乎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当地质监局以上述手段向经营户收取有偿服务费已经两三年,县里以及上级局怎能不知道?可为什么就没人制止呢?常识告诉人们,在这条“食物链”中,下端虽然是那些“一线执罚者”,而最终的上端,却不仅仅是质监局这一层,否则就无法解释这么明目张胆地干,竟然多年见怪不怪地存在了。
以天价罚单相要挟,再通过《服务协议》出卖公共权力,逼着商户“哑巴吃黄连”交了服务费,却还冠以“科学发展观”的名义,这样的衙门,着实病得不轻。(文/马龙生)
记者在报道时有些偏颇,轻描淡写了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小经营户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严重违法行为,这也是我国现状,小经营户进劣质低价的食品卖才有利润,按照法律就应处罚,只是执法者变通了收费,从轻处理了,这就是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真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