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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日前发出通告,决定进一步扩大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控制机动车辆的排气污染,改善杭州市空气环境质量。
限制通行的车辆为未经环保部门(含外地环保部门)核发绿色环保标志的所有机动车。已取得长期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要将环保标志贴在不影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视线的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处;已取得临时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应将环保标志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内侧左下方处。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新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原每日7时至19时中河高架、上塘高架道路(南起中兴立交,北至南庄兜匝道,含各立交)全线限时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的时间调整为每日6时至24时全线限时禁止高污染车辆(含非本市牌照车辆)通行。
同时,每日6时至24时,在市区之江路、钱塘江大桥(钱江一桥)、江南大道以北,西兴大桥(钱江三桥)、清江路、钱江路、新塘路、新风路、机场路、笕丁路以西,石大路、石祥路、留祥路以南,古墩路、天目山路、留和路、留泗路以东范围内道路(均含上述道路)限时禁止高污染车辆(含非本市牌照车辆)通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