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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烟草公司客服中心主任利用负责烟草调配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利,以此收受贿赂6万余元,且其家中另有260余万财产来源不明。日前,该主任因犯有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南开区法院并罚。
中年男子刘某自2001年底担任一家烟草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该科烟草调配、销售等全面工作。2005年至2007年间,刘某受其友宋某之托,利用自己负责烟草销售工作的职务便利,向一家大型超市调配销售香烟。超市遂以烟款优惠3%的价格,通过宋某将所购进的香烟销售给由刘某提供的烟贩牛某等人。其间,牛某将其妻名下的银行卡交给刘某,并将销售香烟的差价款6.2万元续存卡内,刘某先后将该款取出自用。此外,法院另查明,刘某及其家庭财产中,尚有价值人民币268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且其未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该部分财产已被检察机关封扣。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