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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快报》报道,近日,广州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原副局长黄鹏被控受贿50余万元人民币在越秀区法院受审。除此之外,黄鹏还被控176万港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然而,黄鹏坚持“积蓄说”,称卧室内搜出的221万港元、2万美元中有一部分是受贿所得,而另外的176万港元都是自己多年的积蓄,之所以放在家里而不存银行是个人的爱好……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于我而言,最初的感性认识得自于初中课文鲁迅的《拿来主义》。文中有这样的句子:“譬如我们之中的一个穷青年,因为祖上的阴功,得了一所大宅子,且不问他是骗来的,抢来的或合法继承的或是做了女婿换来的。”至今仍记得文章有一个注释:“这里讽刺的是做了富家翁的女婿而炫耀于人的邵洵美之流。”不过,据邵洵美的女儿邵绡红前些年的说法,邵洵美其实并不是个“穷青年”:“邵氏家族在上海也是一个大家。我的太爷爷(即邵洵美的爷爷)邵友濂官至一品,曾任湖南巡抚、台湾巡抚……很多人不了解的是,爸爸和妈妈是姑表亲。爸爸的生母是盛宣怀的四女儿,爸爸不仅是盛宣怀的孙女婿,其实更是他的亲外孙。”如此说来,鲁迅先生只顾写文章辛辣,至少在这一点上冤枉了人家,现在姑且认为鲁迅也是“不明就里”吧。
如今公诉机关认为黄鹏虽算不上“穷青年”,但是收入与财产明显不符,指控他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们已经知道黄鹏是一个“低调”的人,好像并不怎么“炫耀于人”——在搜查黄鹏卧室时,发现在啤酒箱、衣柜、香烟盒等多处塞满了港元。而黄鹏除了坚持“积蓄说”外,还表示这笔钱包括其父母和开眼镜店的弟弟给他的钱。其父母在2000年退休后,每人每月分别有8000元和4000元的退休金,其弟的眼镜店每个月也有一两万元的收入。被告辩护律师称,黄鹏家庭的收入换算后不低于221万港元,这些钱不存在来源不明。如此说来,黄鹏的巨额财产得来正当而不是“不明”了——人家自己不阔但父母兄弟是阔的。
然而,当公诉方多次询问为何不把钱存到银行而放在家里时,黄鹏面不改色地强调:“这只是我的个人爱好。”我们知道对于钱,人多多少少都有些“爱好”,只要取之有道,还应鼓励才是,而挣了钱放在家里而不存银行的“爱好”虽不多见,但若真愿守着或者搂着睡,别人也不好说些什么。只是公诉机关对黄鹏的“个人的爱好说”不同意:黄鹏说自己认为港元升值空间大,自1998年至2001年间,他将人民币兑换成港元,并放置在家中,后来也就没去管它。公诉人则质问黄鹏,如果是为了升值的目的,在港元贬值的情况下,还把巨额现金放在家中,无法收取利息,根本解释不通。此外,黄鹏也无法提供自己兑换港元的凭证。
至于其父母兄弟的钱为什么愿意放在黄鹏家里或者干脆给黄鹏,疑点实在不少。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更何况其弟弟是个小店主,断然不会算糊涂账的;父母退休金虽然不少,但一股脑给了儿子也说不通,毕竟黄鹏不是独子。父母兄弟将财产拱手让之,唯一可能便是把黄鹏当成了“私募经理”,但黄鹏奇特的“个人爱好”将这唯一可能也给自我否定了。
理屈词穷之后,黄鹏最遗憾的大概就是自己没有个做生意的老婆了。花老婆钱、住老婆房,虽然在民间有“吃软饭”之说,但在法律上,还是比较“硬气”的。(文/宋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