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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志愿服务组织和注册志愿者激励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近日出台,该制度被称为志愿者储蓄爱心的“时间银行”。至此,志愿行为载入“爱心档案”,褒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有了制度保障。
《制度》指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志愿服务站负责志愿者志愿服务的派遣、记录、认定。记载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结果及相关情况,准确记入志愿者个人志愿服务档案,并报街(乡镇)和区县志愿服务组织备案。
注册志愿者在异地的义工服务时间,由该地志愿服务组织出具证明,仍由注册地进行统计,记入志愿者个人“时间银行”。街(乡镇)志愿服务组织是基层志愿者义务奉献时间的最终认定机构,负责对志愿者志愿服务记录的核准。
《制度》明确规定,依据志愿者个人的“时间银行”记录和志愿服务组织的业绩,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认定。优秀志愿者和先进志愿服务组织量化考核以小时、元为计算单位。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三年累计达到600小时、800小时、1000小时;捐助资金在6千元、8千元、1万元;志愿服务组织或单位捐助资金在6万元、8万元、10万元以上的,分别授予优秀志愿者和先进志愿服务组织铜奖、银奖、金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注册志愿者予以表彰、颁发证书、证章,并将受奖情况书面通知所在单位。
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个人,建议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录取和聘用。建议有关部门对具备一定志愿服务工作经验和有专业技能的优秀志愿者,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优先聘用为职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自身需要帮助的,由个人填写救助申请书,社区志愿服务站签署意见,上报街(乡镇)审批后实施必要救助。辖区志愿服务组织从受助者“时间银行”中支取所需时间,同时鼓励受助者赞助他人,回报社会。